评议细则
市直单位“三亮三评”工作评议细则
更新时间:2014-10-14 17:08:58
 
  一、被评议单位
 
  依据职能分工、工作性质,将市直部门(118个)分为三类,具体组成如下:
 
  (一)党委群团部门(28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委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市委党校、团市委、市委群工部(信访局)、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编办、市委农办、南阳日报社、市老干局、市党史室、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档案局、市科协、市台办
 
  (二)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政府部门和有关垂直管理部门(56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房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鸭管局、市移民局、市南水北调中线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盐业局、市物价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阳车务段、南阳南航基地、南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局、南阳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南阳移动公司、南阳联通公司、市电信分公司
 
  (三)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政府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34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阳调查队、市接待办、市直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市人防办、市食安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市残联、市地方志办、农发行南阳分行、工商银行南阳分行、农行南阳分行、中行南阳分行、建行南阳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南阳银行、中信银行南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南阳分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民生银行南阳分行、南阳村镇银行、人保财险南阳分公司、中国人寿南阳分公司、省农信社南阳办事处
 
  二、评议内容
 
  从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科学管理、出台服务措施、践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效能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中梗阻”、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突出问题等方面,对各机关(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三、评议方法
 
  (一)评领导班子
 
  由市“三亮三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百分制形式具体组织实施,每半年组织一次,年终按所属单位类别及得分多少分别排出名次。
 
  1、评议形式
 
  (1)服务对象评议。半年组织一次,由抽查各单位固定服务对象评议和随机抽查社会服务对象评议两部分组成。对涉及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单位,要把13个产业集聚区、14个商业中心区或特色商业街区、300个省市重点项目代表作为参与评议的重点对象,由专业机构随机调查访问,参评人对每个被评议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设三个选项,即“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单位评议得分情况,计入各被评议单位总分。
 
  (2)社会评议。一是“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半年组织一次,抽取一定数量的代表、委员,由专业机构随机调查访问,各代表、委员对被评议单位作风建设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分别作出评价。根据该项所占分值权重,经专业机构科学核算后得出分数(下同)。二是“电视问政”、“行风热线”及“一改双优”办、市纪委(监察局)监控情况和新闻媒体曝光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3)单位互评。半年组织一次。发放调查问卷表,由市直各单位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作出评价。
 
  (4)单位评议机关科室开展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单位将上季度评议机关科室开展情况报市“三亮三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动态考评。市“三亮三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常态化督查,对各单位“三亮三评”工作落实情况、单位作风监督暗访情况和督办整改事项完成情况等,评定出动态监督成绩,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作风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6)重大奖惩。单位在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作风建设方面有重大突破以及获得重要奖励的给予额外奖分;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额外罚分。
 
  2、分值计算
 
  满分按100分计算(分值权重见附件3)。
 
  (1)服务对象评议分值占总分值30%。其中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有派出窗口的单位,派出窗口评议得分占总分值的20%。
 
  (2)“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分值占总分值10%。
 
  (3)“电视问政”、“行风热线”等开展情况及“一改双优”办、市纪委(监察局)监控情况和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占总分值的20%。
 
  (4)单位互评分值占总分值20%。
 
  (5)单位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占总分值10%。未按要求进行评议的,扣3分;对排名靠后的科室没有处置措施的,扣2分。没有组织评议或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两季度评议得分平均值作为单位半年评议该项得分。
 
  (6)动态考评分值占总分值10%。
 
  (7)重大奖惩设10分,本项分值在百分制之外,作为额外加减分因素计入单位总分。单位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作风建设方面有重大突破或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5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罚5-10分。
 
  3、年度评议得分及排名
 
  上述7项评议内容得分总和为每次评议领导班子的总得分,年度内两次评议得分平均值为年度总得分,年终根据单位所属类别,按照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各单位年度总得分,按权重计入年终市直各单位绩效考评总分值。
 
  (二)评机关科室
 
  市直各单位负责本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的评议组织工作。
 
  1、评议科室和评议个人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考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2、每季度组织一次评议,按照得分情况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多个科室名次并列情况),把个人评定出等次。
 
  3、评议要突出参与的广泛性,参加人员包括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同志、下属单位代表、服务对象等四个层面参与评议。
 
  4、评议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评议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5、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三亮三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政府办汇报上季度评议情况。
 
  (三)评服务窗口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入驻各服务窗口(含便民服务中心)的评议组织工作。
 
  1、评议服务窗口和评议个人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考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行制定。
 
  2、每月组织一次评议,按照得分情况把服务窗口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多个窗口名次并列情况)、工作人员评定出等次;半年汇总,年度综合排名。
 
  3、要利用网络媒体、通讯工具、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评议意见,注重发挥电子服务评价器即时评议意见作用。
 
  4、评议结果及时在中心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综合评议结果(包括得分、名次等)上报市“三亮三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各派驻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