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清单注意事项
1、制定的职责清单要能体现出穆书记在调研督导强责明责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归纳要繁简适度、远近结合,既要定得准,又要记得牢。
2、政治上的职责要求:是党员的,要按照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制定;不是党员的,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国家公职人员职业岗位的要求制定。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3、工作上的职责要求:要站位全局,又要联系实际,紧扣工作岗位职责,既能覆盖全面,又能体现出独特性。除自身业务职责外,还要具体列明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如“双创”、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治理、欧洲工业园建设、“互联网+”行动、造林绿化等)。
4、共性承担的职责要求:
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围绕“一岗双责”、“两个责任”等要求明晰职责,如“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平安建设,包括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要按照市委确定的总体要求明晰职责,如“认真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各项任务措施在本系统的落实”等。
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作为一项职责要单独列出,可表述为“完成市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版式严格按照“三亮三评”网上载的“两单样板”执行,以单面A3纸横向打印为准。
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标准清单注意事项
1、标准清单条目要与职责清单逐项对应。
2、对应“政治上的职责”标准要按照穆书记在调研督导强责明责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强调的“对标《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对标“三严三实”、“为民务实清廉”、“忠诚担当干净”、“作风建设四句话”等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五大文明”要求,全面向中央看齐的讲话精神制定,落实上级党委作风建设要求。
3、对应“工作上的职责”标准既要体现“保底线”的要求,也要体现“争上线”的要求,本单位(系统)的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省、市先进为标杆,提出明确目标。如“XX工作要在全省系统内位于排头兵位置”、“争当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确保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发生违法违纪和责任案事件”等。
4、对应“共性承担的职责”标准要按照各项责任目标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如“党委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全系统不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牢牢掌握舆情处置主动权,不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等。
对应“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标准要按照要求明确时间节点,保证完成质量,体现高标准、高要求。
修改中,可参考已在市“三亮三评”网站上公示的市委常委“职责清单和标准清单”。
市“三亮三评”办 市编办
2016年1月22日
“两单样板”下载:
http://www.yuekkj5.com/uploadfile/2016/0122/20160122113026304.doc
http://www.yuekkj5.com/uploadfile/2016/0122/20160122113213153.doc
|